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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万请知名导演直播带货,最后只卖出6瓶!企业感到被忽悠…

新闻坊 2024-02-05


2020年的7月16日晩上

有一场直播带货

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

带货的主播之一是知名导演王晶

有如此名人出场

想必号召力不一般

但是事后,出钱的护肤品公司

却肠子都悔青了

因为花了8万元“坑位费”

最后只卖出去6瓶产品,总计800余元

(图源:视觉中国)


巨大心理落差下

护肤品公司将签约推广服务的经纪公司

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并于今日一审宣判

(图源:视觉中国)


根据当初护肤品公司与经纪公司签订的《推广合作协议》中载明,护肤品公司委托推广的商品名称为某氨基酸洁颜蜜,推广服务费为(含税)82820元。协议指定了“广东某神”(网络昵称)和其直播合作搭档“导演王某”。


护肤品公司按约支付推广服务费后,经纪公司与某网络科技公司又签订了《合作推广协议》,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安排直播销售活动,经纪公司支付给网络科技公司推广服务费(含税)53000元



直播当晚,网络科技公司安排主播“广东某神”进行直播推广活动。涉案护肤品产品的推广时段开始时间为凌晨00:07左右,在推广期间,协议约定的导演王某并未出镜,产品最终的销售额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


护肤品公司认为,经纪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双方协议约定的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网络科技公司,且产品推广时段未与其事先沟通,也未安排王某出镜,导致产品销售量仅为6瓶与护肤品公司支付的推广费相去甚远,未达到护肤品公司签约的目的,造成其经济损失。


护肤品公司据此要求

经纪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等

各项费用共计9.7万余元

网络科技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图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而被告经纪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违约。双方协议中未约定推广时段、销量。对于导演王某未出镜的问题,双方也仅约定了直播搭档为王某——搭档即为团队组成人员,只要参与了直播推广活动的相关工作即可,并非必须出镜


网络科技公司则认为,自己已按照与经纪公司的协议完成了产品的直播推广原告的产品销量不佳,原因在于产品自身的市场认可度及质量,与直播无关。

(图源:视觉中国)


记者近日获悉

宝山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因原告产品销售时段被安排在凌晨

且直播过程中王某始终未出镜

认定经纪公司履行合同时

存在瑕疵,构成违约

应退赔3.5万元



END


来源:上观新闻(记者 王闲乐)

编辑:lady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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